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涉毒犯罪案件发表时间:2022-06-24 11:42作者:聂渝恩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法治兴文网讯(聂渝恩)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段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买家联系,在指定地点进行毒品交易,贩卖海洛因等毒品,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近16万元。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吴某某与郭某(另案处理)在叙永县叙永镇盗窃价值近4000元的两轮摩托车一辆,变卖后用于购毒供二人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被告人吴某某还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二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