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守美丽兴文绿水青山 共谱环资审判美好篇章发表时间:2022-03-18 14:54 法治兴文网讯(范鸿)2022年3月11日,兴文县林业生态“恢复性司法”补种复绿活动在兴文县莲花镇隆重举行。兴文县委政法委、兴文县人民法院、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兴文县公安局、兴文县司法局、兴文县林竹业发展中心共同参加。 兴文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着力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为加快建成“人民幸福的秀美苗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顺应时代需要,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基础 设立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石海人民法庭(环境资源和旅游保护法庭)、僰王山人民法庭(环境资源和旅游保护法庭)。 2017年以来,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2件86人,判处有期徒刑51人,判处拘役35人,判处罚金33.6万元,缴纳生态修复金52.3万元。审结相邻争山争水、土地承包流转等各类民事纠纷351件,调解撤诉结案183件,调撤率52.14%,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审结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案件21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二)强化生态修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开辟140余亩国营林场,建成全市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深化“增殖放流”,在新坝水库打造鱼类资源“恢复性司法”基地一个。2017年以来,组织开展“补种复绿”活动4次,补种林木170亩;开展“增殖放流”活动5次,投放鱼苗56万尾。 (三)坚持良性互动,凝心聚力护航发展大局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共同协调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助推环境保护依法行政。与河(库)长办公室、竹产业办公室签订《“一对一”司法服务协议》,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竹产业和竹生态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保障页岩气开发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护航竹产业、页岩气产业发展。 (四)延伸审判职能,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率先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审结11件。加强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在僰王山景区、石海景区设立法官工作站,全力护航“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环保法律意识。 在下一步工作中,兴文法院将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认真贯彻好、落实好、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围绕宜宾“加快建成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兴文“建设人民幸福的秀美苗乡”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