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人大:“三轮驱动”促《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见效

发表时间:2021-04-28 11:15

法治兴文网讯(洪平 黄婷婷)兴文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整体联动、示范带动、依法推动三举措推进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行取得明显成效。

整体联动促学习。人大常委会利用党组会、主任会、支部、职工会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把握其背景、内容和要求,做到入脑入心。结合党史教育,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县乡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必学内容,并将学习情况纳入代表履职档案。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联系乡镇、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深入联系村、普通干部职工深入“三联三同”户、人大代表深入选区组织干部和选民群众学习《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营造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共同学习《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良好环境。

示范带动促覆盖。县人大常委会带头运用车载喇叭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乡镇、村、组、农户和田间地头结合“双联”活动,引导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在走访选民、接待群众过程中加强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组织县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到联系乡镇和联系村讲党课,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生动解读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增强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对《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理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南门桥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帮助社区劝导和制止行人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目前,已开展车载喇叭宣传52次,讲党课11人次,印发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资料5000余份,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165人次。

依法推动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作为人大工作重点,指导乡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以专题调研、听取政府贯彻《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报告等方式促进贯彻落实。结合古宋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等调研工作,实地查看《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全县各区域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31条。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纳入县人大代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持证视察等方式,深入街道社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居民小区、农村聚居点等进行监督检。截至目前,全县已有912名人大代表参与《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视察和检查,为县乡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出机动车违规停放、垃圾乱倒、用语粗暴、行人横穿公路、旅游景区景点乱象等不文明问题57个,并及时跟踪,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