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三项机制”推进基层执法能力大提升发表时间:2020-09-22 16:39 法治兴文网讯(龚明宝)针对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农村领域违章建设、桔杆焚烧、乱倒垃圾等七个领域的13项重点违法问题,兴文县全力推进基层执法力量大加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巡查报告、分类处置、群众监督”三项机制,全力整治乡镇场镇和农村各类违规违法乱象问题,全面提升县域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实行“一村一网格”巡查报告,线索早发现 一是突出常态督导“牵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基层执法力量大加强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综合执法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目标办围绕七个领域13项问题每月开展1至2次督导检查,形成督查台账和问题清单,每月向县委常委会报告1次执法运行情况,每季度通报销单滞后、工作迟缓的单位或乡镇。二是统筹执法力量“下沉”。按照“灵活性”和“就近化”原则,在涉及农村执法工作的7个县级部门共108个执法在编人员中,固定55人组建3个联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局3名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将全县划分为3个片区,分区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按照“乡镇吹哨、执法下沉”和“组长吹哨、组员报到”模式联合开展执法工作。目前已在5个乡镇开展场镇形象执法工作,规范游商归市、座商归店220户、清除临时支棚打伞313处、清除街面“五乱”杂物43车、拆除固定摊棚183个1900余平方米。三是靠前设置问题“哨点”。建立“一村一网格”巡查报告机制,以村(社区)为网格,负责对违章建设、垃圾乱倒、非法行医、损坏道路设施等13项问题开展全面巡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农村末端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及时阻止违法行为延续,减少行政处罚案件的发生,并落实《村规民约》相应惩戒措施。对符合立案调查的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上报乡(镇)政府。 二、突出“县乡两级”分类执法,处置快捷化 一是问题清单化。各乡(镇)对各网格上报的各类违法问题,及时收集汇总、梳理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并开展分析研判,将违法问题分为一般问题、立案调查案件、重点复杂违法案件,根据类别由“县乡两级”分类处置。二是分工责任化。根据问题清单,对一般问题,由乡镇采取行政管理和依法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处理;对应当立案调查的违法案件,依据行业领域职责及时推送县级相应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需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及时报送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联合执法案件的必要性、风险性进行研判,决定是否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处置法治化。按情节轻重实施村(社区)现场处置、乡镇处置和县级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村(社区)网格员、监督员、志愿者等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村民自治依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乡镇通过依法责令整改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和村(社区)处置困难的违法行为开展处置,及时消除违法行为、惩戒违法者;县级执法部门对危害性、复杂性较大的违法行为和镇村处置困难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奖举报”群众监督,全员共参与 一是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印发《兴文县基层执法力量大加强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开展“有奖举报”机制,公布违法问题线索有奖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100—500元的奖励。二是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持续开展“法律十四进”“一月一主题”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场,开展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为175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政法干警,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三是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在各乡镇设立公益岗位、监督岗位,整合各类协管员岗位,通过实际工作岗位历练,培育和提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批贴进生活、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发挥传统家规家训作用,以示范带动引领,让群众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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