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巧调解 案后答疑促执行

发表时间:2023-09-18 15:36作者:罗平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法治兴文网讯(罗平)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石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答疑,促进案件执行,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陶某与杨某于2010年开始同居,期间育有两女一子,2022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婚后经常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十分紧张。陶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由自己抚养两个女儿,被告杨某抚养儿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到双方均有离婚意愿,只是子女抚养、共同债务等方面存在争议。充分了解双方想法后,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方式结案更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于是,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反复沟通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于法,抓住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案件以调解结案。

调解结束后,按照协议约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被告承担,原告自愿承担其中的130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给被告。获悉原告可能存在不执行的情形后,为促进案件执行,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了解原因。得知原告是担心支付钱款后被告不偿还债务,承办法官遂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均认识到尽快息诉止讼的积极意义,双方再次来到法庭,在法庭干警见证下进行了转账,案件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