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遴选第四届兴文县法律顾问团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2-07 14:1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6号)和《兴文县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兴办〔2014〕95号)的规定,现将公开遴选第四届兴文县法律顾问团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精通法律实务、法学理论、政府法治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1年12月7日,在“法治兴文网”发布县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公布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

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报名表》,双面打印,并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纸质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及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可以直接递交兴文县司法局205办公室(联系人:谭仁绢,联系电话:15760068853,还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邮箱的方式,邮寄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荣誉路43号兴文县司法局),邮箱:1328765610@163.com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遴选

1.遴选公告报名期满后,由兴文县司法局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

2.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名者,由兴文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方便履责、年龄结构等因素,拟定候选人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县委县政府决定聘任的,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四、本公告由兴文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兴文县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报名表

兴文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7日